淄博一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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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章程

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章程
(2006年12月23日经学校第十届一次教代会通过)

第一章 总则

 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规范管理,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全面提高教育质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。

  第二条 学校名称:山东省淄博第一中学。学校地址: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青年路5号。法人代表:校长。

  第三条 学校性质:公办学校。学校层次: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。学校的主管部门:淄博市教育局。

  第四条 办学宗旨与目标:
  办学宗旨:以教学为中心,将德育置首位,打好五育基础,注重因材施教,努力改革创新,培养四有新人。
  办学目标:一流的师资队伍,一流的教育设施,一流的管理效能,一流的教育质量。

  第五条 治校理念:
  办学理念:依法治校,民主办学,科学管理。
  管理理念:以人为本,科学发展。
  教育理念:为学生发展负责。即为全体学生的发展负责,为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,为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。
  价值观念:有作为就有地位。

  第六条 育人目标:学会做人,学会求知,学会生活。

  第七条 学校文化风貌:
  校训:博爱,博学,博雅。
  学校精神:严谨,求实,团结,进取。
  校风:治学严谨,学习扎实,生活丰富,文明充盈。
  教风:严谨善教,敬业爱生。
  学风:诚,勤,恒,悟。
  领导作风:勤于学习,善于管理,严以律己,公以待人。
  教师形象:慈爱,博学,谦逊,文雅。
  学生形象:诚实,自信,乐学,懂礼。
  学生座右铭:今天我以淄博一中为荣,明天淄博一中以我为荣。

第二章 管理体制

  第八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编制设置校长、副校长、中层干部、教师和职工岗位;设置学校办公室、组织人事处、教务处、教育处、信息科研处、艺体处、督察室、外事办公室、招生办公室、后勤处等工作机构。

  第九条 管理模式:
  宏观管理:校长负责制,党委保证监督,教代会民主管理,三位一体;统一领导,分层负责。
  教育教学管理:按级部分设实体;纵向为条,横向为块,以块为主,条块结合,分工负责,打团体战。

  第十条 学校成立党委会,全面负责党务工作。

 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会是学校的政治核心,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,领导学校教代会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少先队等群众组织,管理干部,对行政业务起保证监督作用。党委会支持校长对行政业务工作的领导,保证校长负责制的实施,促进学校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。

 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。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,承担学校管理的责任,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、行政管理统一领导,全面负责。

  第十三条 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。定编,定岗,定职责,实行竞聘上岗。

  第十四条 学校实行教代会制度,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。教代会每三年一届,每年召开1—2次会议。教代会按照上级规定落实相应职权,发挥相应职能。

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

 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。学校在教育教学中,充分发挥学科和活动课的整体功能,对学生进行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。实施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。

  第十六条 积极组织全体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;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,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经验。

  第十七条 学校积极鼓励和推行课堂教学改革。

  第十八条 建立科学评价机制,教师要从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。

  第十九条 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。

  第二十条 不得随意停课。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,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。

  第二十一条 加强教学常规管理,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,认真抓好备课、上课、批改作业、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、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。

第四章 招生及学籍管理

 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,落实招生政策,办理入学手续。

  第二十三条 高中学生修业年限3年,修业期满并且成绩合格者,发给毕业证书。

  第二十四条 采取措施防止学生逃学、辍学,发现学生未到校,班主任应及时报告学校,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。

  第二十五条 严格学籍管理,专人负责,定期进行学籍核对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,及时解决。

第五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

  第二十六条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、政策,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。学校设卫生老师、心理教师,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;建立学生健康卫生档案,定期为学生体检;宣传卫生知识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,预防传染病、常见病及食物中毒。心理教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指导工作。

  第二十七条 学校的环境、校舍、图书、设备等都应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。

  第二十八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,成立安全领导小组。制定安全工作制度,并严格执行。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。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,完善校园治安保卫网络,落实保卫职责,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。

  第二十九条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,须履行审批手续,做好安全保护措施,保障师生安全。

第六章 教职员和学生

  第三十条 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履行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

  第三十一条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、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等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。

  第三十二条 学校推行人事制度改革,实行教职员工竞聘上岗制度。

 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《义务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尊重和保护学生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。

  第三十四条 对学生严格教育和管理,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。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,给予批评,教育,情节严重者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
第七章 财务管理

  第三十五条 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为国家发放。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。

  第三十六条 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,分清资金渠道,合理使用资金。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,实行校长审批制度。厉行节约,勤俭办学。

  第三十七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,向教代会报告年度财务工作,接受审议,认真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。

 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校产管理制度,加强校产管理的规范化,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。学校办公用品购买、入库、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。

第八章 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结合

 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与周边单位加强联系,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工作,优化育人环境。

  第四十条 发挥学校自身优势,建立社会教育基地,充分发挥基地作用,使学生在接受各方面教育的同时,了解、认识社会。

  第四十一条 积极主动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,成立家长委员会,举办家长学校。家长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,了解并帮助学校做好教育工作。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家访,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和沟通。

第九章 附则

  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
 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代会讨论通过,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。

2006年12月23日